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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药房托管模式终结 与政府主导的要求不符
编辑: 日期::2009-08-31
8月28日讯 轰动一时的医疗流通体制改革改革试点、南京“药房托管”模式行将终结。
《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》8月18日公布,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将以省为单位实行网上集中采购、统一配送。运行了6年多的南京市药房托管中心,核心功能将被取代。
包括南京、苏州这样重量级的城市在内,江苏省大部分地市采用了海虹医药电子商务网平台,省级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,也由海虹代建,而这也与基本药物制度“政府主导”要求不符。
南京市卫生局改革办主任臧继全8月26日称,南京市药房托管中心及其招标采购网络,或将成为省级平台的下一级配送系统。
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人士证实,拟定中的有关方案,确有考虑将各地级市已有药品集中采购系统,统一整合到省级平台之下。江苏省有可能采用政府购买、改造商业平台的方式,建立起新医改所要求的“政府主导、非赢利性的药品采购网络”。
集中采购职能上移
南京市的“药房托管”始于2003年8月,2006年4月起,分批在全市156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全面推广。此后,南京市属9家三级医院也加入改革。
南京市卫生局局长陈天明对“药房托管”的定位是,医疗机构将本单位药品采购、供应及贮存管理工作,委托给专业化的医药经营企业或机构市场化运作,药房经营收益按比例分配。
实际上,这是一种药品购销管理改革模式。2006年国家发改委启动医疗流通体制改革时,参与药房托管的主力、南京医药[8.48 1.68%]股份有限公司被定为惟一的医药物流改革试点企业。
南京市成立了药品集中托管中心,进行全市统一的采购、配送和结算。但是,以地级市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,已经不符合全国药品购销改革的大方向。
“全国240多个地市,每年要招标240多次,而全年有效工作日才220多天。天天招标,药品生产企业疲于奔命,环节多,成本高,不规范问题多,没有达到制度设计的初衷。”在2008年初的一次会议上,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说。
此次新医改中建立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,明确提出必须以省为单位来进行招标采购。
此外,中介机构(电子商务平台)所收取的费用是招标总额的2%-6%,国家规定意在压缩药品流通环节的利润,更多地让给患者。但南京市医院协会人士认为,“建一个集中采购平台要投入上千万,外包给中介机构更符合市场化做法”。
江苏省可能采用折衷的办法来解决问题。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的人士透露,省里打算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,把各地现有“海虹”系统加以改造和整合。
利益链条消解
新医改也宣告了南京药房托管模式背后利益链条的消解。
南京市实行药房托管后,通过公开遴选,只确定了一家医药经营企业(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),该公司按约定支付一定比例分成给医院。
“规定不得超过40%,一般都控制在35%左右”,南京市一家三级医院经管办的人士说,中标的医药经营企业,把35%作为提成返还给医院,这等于把医药经营企业与医院的利益关系公开化。
同时,集中采购,购买方力量增强,在一定程度上压缩流通环节利润。反过来,药品生产商和经营商,免除了“贿赂医生开药”的成本,药品也有一定降价空间。
臧继全介绍,实行药房托管几年来,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药价普遍让利6%-10%;9家三级医院实施药房托管的一年中,托管中心将药品分为廉价药、议价药以及竞价药,特别保护廉价药品,惠民让利4000万元。
但这一模式实际上还是“以药养医”,三甲医院药品收入要占其全部收入一半左右——而这已被新医改叫停。
今年7月底出台的《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》明确,要将公立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、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,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。
如果取消药品加成,仅南京市鼓楼医院一年所需要的补助就是5个亿,南京全市需要20多亿,整个江苏省所需的补偿金额是80多亿元。如何筹措这笔巨款,江苏省还在加紧研究方案,这也是目前全国施行医改的最大难题。
南京市卫生局纪委副书记张利民认为,补偿问题不解决,药房托管模式就有存在的价值。而以省为单位实行集中采购,也需要一段时间的准备。
比如各地的药品目录还不够统一。《全省集中采购目录》(征求意见稿)显示,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的307种之外,由江苏各地级市上报所需的药品种类和规格,品规已达7432种。江苏省卫生厅医用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人士称,还在对上述目录作进一步的修订,将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一同发布。
南京市卫生局改革办主任臧继全表示,药房托管终究是一种“过渡模式”,它将随着新医改的推进而逐步终结。(作者:李 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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